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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宣传活动专刊

   一、习近平、李克强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我国禁毒形势也十分严峻。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人的身体健康、销蚀人的意志、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同时极易诱发一系列犯罪活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斗争,综合治理毒品问题,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蔓延势头,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禁毒工作造福人民,我们共产党人应该有信心、有能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并且要把禁毒工作作为象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义举善举来做好。做好禁毒工作需要有坚定的意志、扎实的工作。要从青少年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教育和防范抓起,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禁毒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禁毒工作,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习近平在会见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时的讲话》(2015年6月25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毒品问题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做好禁毒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把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下去。习近平指出,禁毒工作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禁毒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要强化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要标本兼治、多管齐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综合采取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为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习近平在2014年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的重要指示》(2014年6月25日)
  毒品是人类公害。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民族振兴,是一件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大事,务必抓紧抓好。国家禁毒委员会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增强全民意识,完善综合治理体系,严打和惩戒教育并举,创新体制机制,务实开展国际合作,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发展。
《李克强在2014年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的重要批示》(2014年6月25日)
  二、禁毒工作的基本常识
  1.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1)具有依赖性;(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禁吸、禁种、禁贩、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5.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行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6.“6、26”国际禁毒日的由来?1987年6月12—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有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一致同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
  7.怎样正确对待吸毒者?吸毒者是社会中心的一类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因此,吸毒者是有双重性质的身份。要正确的对待吸毒者,既不要把吸毒者看作犯罪分子,不要歧视他们,又要区别于一般的病人,要严格管理,依法科学戒毒。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综治办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