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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创区域协调发展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为新形势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全面理解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准确把握当前我国区域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一、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历史演进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基本国情。新中国成立以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区域发展问题,始终把区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整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国区域发展战略历经多次调整,其演进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是我国工业布局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阶段。为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业基础薄弱、沿海与内地布局畸重畸轻的格局,同时鉴于当时国际国内政治环境的需要,我国工业布局着力由沿海向内地推进,促进产业均衡布局,投资也明显向内地倾斜。据统计,“一五”时期,内地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46.8%。到了兴起“三线”建设高潮的“三五”时期,内地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64.7%。经过几十年建设,内地工业产值占全国的比重由1952年的32%提高到了1978年的40%。理论界一般称这一阶段为生产力均衡布局或区域均衡发展阶段。

  从改革开放初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阶段。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国家通过设立经济特区、开放沿海城市等一系列对外开放措施,形成了沿海地区先走一步、率先发展,进而带动内地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1978?1995年,沿海地区吸引外资占全国的比重达85%,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的比重也明显提高,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大大加快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理论界通常把这一阶段称为梯度推进或区域不均衡发展阶段。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到现在,是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初步形成的阶段。针对区域发展差距带来的突出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继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之后,相继作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决策,为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与时俱进、因势利导,作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任务,提出要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完整地阐述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党的十七大把“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和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与以往相比,十七大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有了新的升华和概括,内容更加丰富,总体目标、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更加清晰,政策体系和具体措施更趋完善,标志着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步入了一个新时期。

  二、近年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突出成效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近年来,我国区域发展呈现出增长较快、布局改善、结构优化、协调性增强的良好态势,区域协调发展成效显著。

  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近几年来,全国“四大板块”均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广大中西部地区发展加速,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接近或快于东部地区。从生产总值增速看,2006年,增速最快的东部地区与最慢的中部地区差距缩小到1.1个百分点;2007年上半年,西部、东北地区增速均超过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增速也仅相差0.3个百分点。从投资、消费和进出口贸易增长看,广大中西部地区大多数指标增速已经接近或快于东部地区。2007年上半年,西部、东北、中部地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和进出口贸易增速均大大快于东部地区。除西部地区外,东北和中部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也均快于东部地区。

  区域发展的活力和主动性显著提高。随着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近年来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条件,包括基础设施状况、投融资环境、体制政策环境等都有明显改善。特别是随着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源富集区和输出地区获得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和体制保证,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思路更加清晰,发展活力竞相迸发,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发展路子。这为各地区更好地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促进区域互动奠定了良好基础。

  重点地区对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从全国来看,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都市经济圈仍是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2006年,三大都市经济圈地区生产总值约占全国GDP的37%,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2/3以上。广大中西部地区也高度重视重点地区加快发展,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黑龙江哈大齐工业走廊、辽宁沿海“五点一线”经济带、湖北武汉城市圈、湖南长株潭地区、河南中原城市群、成渝经济区、陕西关中经济带等这些蓄势待发的重点地区的开发开放,正成为我国区域发展中新的活跃力量。

  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强。全国已建立了上百个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覆盖范围的区域合作组织。在区域合作框架下,企业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政府间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加强,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创新,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对口支援工作继续深化。我国区域合作正在向宽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与相互开放阶段转变,合作的领域和重点已拓展到发展战略的相互对接、产业结构的整体布局、对外贸易政策和行动的统一安排、跨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同规划与建设,乃至地区经济社会政策的相互协调等诸多方面。

  区域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区域发展的内容已不再局限于经济增长,而是进一步拓展到改善民生和生态保护等诸多领域。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逐年扩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区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不要污染的GDP”,“要经济增长,更要青山绿水”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近年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有力地支持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这充分表明,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实际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中还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制约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些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一是区域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区域发展绝对差距仍呈扩大之势;二是区域开发无序、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仍十分严重,全国生产力布局总体上还不尽合理;三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资源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形成,对区域协调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进一步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加快形成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任务。

  其一,准确把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至少应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现阶段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项首要任务,就是要遏制地区间人均生产总值扩大的趋势,并努力使之保持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二是各地区的人民都能享受均等化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促进就业、扶贫济困、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应因地区的不同、人群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异。三是各地区比较优势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有效消除区域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区域间的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四是各地区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只有让人与自然关系处于和谐状态,才能真正做到区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二,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当前,一是要积极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相关基础工作,客观评价各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密度,准确分析各地区未来发展潜力,努力提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加大对区域政策的研究力度,研究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金融政策、人口政策,尤其要抓紧研究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区域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三是要进一步研究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区域规划的关系,明确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四大板块发展战略的相互作用机制,明确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在主体功能区中的战略定位。

  其三,加快建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机制。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健全市场机制,着力打破行政界限和市场分割,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人口有序流动机制和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必须健全合作机制,按照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鼓励区域合作方式创新。必须健全互助机制,创新帮扶方式,加大技术援助和人才援助的力度,将外生援助转化为内生机制。同时,切实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研究建立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配套的科学有效的财税政策,以及相关的土地、金融、产业、人口等配套政策,使扶持机制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其四,抓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继续选择部分对我国区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跨省区地区和重点地区开展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中,明确区域内各单元的功能定位,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的共建共享。要强化区域规划的约束性,促进区域规划编制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二是积极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加快建立起真正体现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有利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打破地区封锁和贸易壁垒,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三是建立资源补偿和生态环境补偿两大机制。加快资源税费改革,增加对资源输出地的补偿力度。四是完善人口、劳动力流动管理政策。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鼓励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工作。五是适时推动区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区域规划等关系区域协调发展的专门法规,力争尽快形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基本框架。

(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