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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整个社会消除阶级剥削、阶级压迫和阶级对立的前提下,在新的社会发展基础上,实现社会与人的彻底解放,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思想,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必然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必须着眼于满足人的需要,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以人为本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

  以人为本,反映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内在规定,也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理念。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必然要充分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愿。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消灭了阶级剥削,消除了阶级对立的社会,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人为本的人,就是指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进一步明确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每一个群体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人,不能再以阶级来定性;群体也不宜再以阶级划分来界定亲疏远近。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利益矛盾,要用制度和机制去调节;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要用民主法治的方式去解决。把人从阶级的视野中剥离出来,把矛盾从斗争的思维中提升出来,是以人为本的深刻意义所在。

  历史活动首先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也就是说,坚持以人为本,其实质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群众既是一个整体,也是个体的联合;既有共同利益,也有不同的群体利益,还有个体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反映和兼顾不同的群体利益,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关心每个人的利益要求,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的需求。以人为本,体现的是整体、群体和个体利益的有机统一。既不是把个人权益置于社会的首位,也不是只重视整体而忽视个人的价值和权益。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以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基本特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现实的要求,但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积累过程,要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使其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以人为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实际要求,必须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经济建设要着眼于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政治建设要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文化建设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社会建设要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于现实,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尤其是着重解决好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看病、子女上学、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这样一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实际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才能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意义所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