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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0〕227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1.各省直社会化高评会组建单位应在7月底前,会同省人社厅下发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2.各高评会组建单位要按照《2020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称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3.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各中评会组建单位自行安排,并对外公布,务必在年内完成评审工作。
  4.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半年认定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才,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省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
  1.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执行。其中,援鄂医务人员按照《江西援鄂医务人员高级职称集中优先评审工作方案》集中优先评审,其他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年度常态化评审,在体现政策倾斜的同时,坚持评审质量。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4.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5.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6.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7.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8.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设区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9.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有关事项
  1.关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4号)要求,在年底前各高校全面实现职称自主评审,落实“四个自主”,做到有序承接、评聘衔接。省人社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编制高等学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规范,探索建立评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2.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学校要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6〕15 号)要求,坚持先竞聘后评审,做到“评聘结合”。各地要深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不占岗位申报高级职称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界定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范围,坚持单列评审,严把评审质量。
  3.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交通运输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分别纳入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增设江西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推广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分别在赣州、景德镇开展稀土行业、陶瓷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申报评审渠道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网上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省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人才流动中心申报职称。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4.中央驻赣单位人员或外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由其驻赣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评审。原则上由省职称办负责创建系统账户,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按评委会组建部门下发的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执行。实行网上申报后,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
  2.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证件照片、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系统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七、申报推荐要求
  1.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岗位使用情况,择优推荐。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遵循“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八、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及高评会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列评审通过率。
  2.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充实专家库成员,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
  3.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高评会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7天向省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要加强入库专家培训,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4.各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
  5.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上报评审结果。要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6.评审通过人员通过“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单位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九、纪律要求
  1.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2.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究机制。
  4.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委会,将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对评委会组建单位无故两年不开展评审工作的,按自动放弃评审权处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2020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2.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2020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高评会名称

评委会组建单位

评委会

评审时间

咨询电话

江西省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教育厅

12月

0791-86765059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委党校

11月

0791-86858966

江西省电大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广播电视大学

11月

0791-88508012

江西省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月

0791-86386105

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12月

0791-86298289

江西省中西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月

0791-88158115

江西省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文化和旅游厅

12月

0791-88916885

江西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1月

0791-86216794

0791-88916512

江西省综合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交通运输厅

11月

0791-86243804

江西省测绘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自然资源厅

10月

0791-86717071

江西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水利厅

11月

0791-88825743

江西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月

0791-86221071

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地矿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地质矿产勘查

开发局

11月

0791-86118503

江西省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

11月

0791-86866701

江西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林业局

10月

0791-85265985

江西省矿山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11月

0791-86230361

江西省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通信管理局

10月

0791-86253304

江西省快递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邮政管理局

8月

0791-87361024

江西省铜加工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鹰潭市人社局

10月

0701-6441773

江西省锂电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新余市人社局

12月

0790-6736557

江西省稀土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赣州市人社局

11月

0797-8179808

江西省广播电视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广播电视局

12月

0791-86895398

江西省播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核地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核工业地质局

10月

0791-86351637

江西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科学院

11月

0791-88175706

0791-88177662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社会科学院

11月

0791-88592240

江西省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农业农村厅

11月

0791-86221965

江西省会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财政厅

10月

0791-87287612

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12月

江西省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审计厅

11月

0791-86815653

江西省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统计局

11月

0791-88918299

江西省新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江西日报社

12月

0791-86849267

0791-86849550

江西省出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委宣传部

10月

0791-88912718

江西省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档案局

委托评审

0791-88916189

江西省律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司法厅

11月

0791-87709087

江西省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司法厅

11月

0791-87709095

江西省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外办

委托评审

0791-86259163

江西省工艺美术正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职称办

12月

0791-86386293

江西省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江西省体育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省体育局

8月

0791-86294635

江西省文学创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文联

11月

0791-86266758

南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南昌市人社局

10月

0791-83884289

南昌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11月

九江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九江市人社局

12月

0792-8583846

九江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景德镇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景德镇市人社局

12月

0798-8572088

0798-8502516

景德镇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萍乡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萍乡市人社局

11月

0799-6831419

萍乡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新余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新余市人社局

12月

0790-6736557

新余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鹰潭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鹰潭市人社局

11月

0701-6441773

鹰潭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10月

赣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赣州市人社局

11月

0797-8179808

赣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宜春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宜春市人社局

12月

0795-3220659

宜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上饶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饶市人社局

12月

0793-8291768

上饶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吉安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吉安市人社局

11月

0796-8286538

吉安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委员会

抚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抚州市人社局

12月

0794-8222133

抚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

注:自主评审单位评审时间由单位自行安排,尽量安排在10月底前完成。



附件2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职建处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