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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整治 促进经济发展——访全国政协委员李小三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3月6日,记者在采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李小三时,他说,为呼吁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今年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提案。

  李小三委员说,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有效手段。据测算,通过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10%以上。同时,通过土地整治不但可以直接带动土木工程建筑、黏土及其他沙石料开采等70多个行业的发展,间接带动采矿、采石设备制造等近200个行业发展,还可以完善小型农田耕作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解决土地细碎问题,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创造条件,有力推动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为此,李小三委员建议,要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土地整治的好做法,把土地整治作为农业、农村与区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要把土地整治作为土地管理利用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律调整范畴,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确保土地利用与土地整治相结合,确保实现占补平衡。同时,要加强对规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检查,杜绝随意更改规划的现象发生,确保土地整治的科学性,维护土地规划的严肃性。要加大对土地整治的经费投入,把农村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统筹规划,真正把土地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本报特派记者张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