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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坚持了这一规范的表述。党的十七大党章把党的基本路线的末句修改为“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就使党的基本路线的表述更加全面,内涵更加丰富。党的十八大沿用了这一提法。
  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进最可靠的保证。邓小平同志在各种场合多次向全党、全国人民郑重申明:我们这一基本路线不会变、不能变、不许变。他说,我们要向世界说明,我们现在制定的这些方针、政策战略,谁也变不了。为什么?因为实践证明现在的政策是正确的。改变现在的政策,国家要受损失,人民要受损失,人民不会赞成。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充分说明,我们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取得这样的胜利,靠的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正确指引,靠的是党的高度团结统一,靠的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顽强奋斗。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是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无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风险,都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
  这些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经受风险考验,实现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最根本的是因为任何时候,特别是在关键时候始终没有偏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这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经验。
  (选自《新党章学习问答200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