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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赵耀宏

  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廉洁奉公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教育倡廉、立法护廉、监督保廉、惩戒促廉,使公务人员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形成贪污腐化可耻、廉洁奉公光荣的廉政文化氛围,塑造了中国共产党为民、务实、清廉的崇高形象。

  教育倡廉,确立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导向

  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德教为先、修身为本”,“立身一败、万事瓦裂”。延安时期的廉政教育,身教与言教并重。

  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党员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尊重廉洁,鄙弃贪腐。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己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倡导廉洁奉公,反对自私贪腐,这是中央对党员的基本要求。1939年,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全面系统阐述了共产党员应该怎样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将无私奉献的要求上升到党性原则和共产主义道德的高度。毛泽东特别重视共产党人和党的干部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塑造与理想人格的培育。他号召共产党员向白求恩、张思德学习,摒弃自私自利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将共产党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凝练成“为人民服务”五个大字,升华为党的唯一宗旨。

  另一方面,党的领袖们身体力行,其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行为,产生了良好的身教和示范效应。斯诺看到毛泽东穿着打了补丁的衣服,周恩来睡着土炕,彭德怀穿着用缴获的降落伞改做的背心,林伯渠耳朵上用绳子系着断了腿的眼镜,声称感受到了“东方魔力”,并断定这是“兴国之光”。抗战时期,刘少奇患了严重的胃病,延安的小米又不好消化,但他严于律己,制止了警卫人员多配给大米、白面的要求,可以改善生活的一笔稿费,也被他退回报社作了宣传费。大生产运动中,毛泽东亲自打理自己的菜地,朱德背着筐子在王家坪路口拾粪肥田,周恩来拖着伤残手臂成为纺线能手,中央领导以身作则的事例不胜枚举。身教胜于言教,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带动了延安时期的清廉之风,人人崇尚艰苦奋斗,使得骄奢淫逸没有市场。

  立法护廉,筑牢防范贪腐的法制篱笆

  建设廉洁政治,既要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廉洁奉公的道德观,又要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规范从政行为,构筑廉洁奉公的法律防线。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围绕“建设一个民主、廉洁的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的廉政建设目标,把“执行人民意志”、“做人民的公仆”作为廉政建设的根本宗旨,规定“公正廉洁、奉公守法”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要求政务人员“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徇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腐化,不堕落”,把“拥护并忠诚于边区施政纲领,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关心群众利益,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作为干部标准,注重干部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大力倡导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

  为此,边区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任免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党员干部“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强调“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监督保廉,以健全的监督保障廉洁政治

  监督是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以陕甘宁边区为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督体系。在陕甘宁边区推行民主政治,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参议会作为边区的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创制和复决边区法规,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的权力。从1937年边区政府成立到1946年全边区先后开展了三次民主选举运动。通过民主选举,使那些不称职的干部纷纷落选,而那些真正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则走上领导岗位,人民的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其次,加强同党外人士合作,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行“三三制”(政权中人员分配时,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政权体制。“三三制”政权体制的实行,开创了协商民主的先河,有效地破解了在政权机关的权力制衡、民意表达和相互监督问题。再次,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强化对公务人员的监督。1938年10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规定在“区党委之下,得设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各级党的机关、党的干部及党员的工作。

  惩戒促廉,通过严惩贪腐形成高压态势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对消极腐败分子坚决惩处,绝不姑息养奸。为了把惩戒防贪工作落到实处,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把“怠工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侵犯群众利益,致妨害工作进行或政府威信”作为惩戒的主要内容。边区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惩戒委员会,制定了《边区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具体办理惩戒事宜。对一些腐化变质的党员干部,不论其出身如何、党龄多长、职务多高、贡献多大,一律严惩不贷。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局局长肖玉壁,虽伤痕累累、战功卓著,但因贪污公款3050元,终被处以极刑。对此《解放日报》刊文指出:“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定做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允许有一个肖玉壁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总之,通过教育、防范、惩戒、保障等手段,培育起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文化,才能形成反腐廉政建设的有效和长效机制。(作者系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