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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央苏区廉政建设的历史作用

   王小元  张璐

  中央苏区是指中国共产党在1931 年11 月至1934年10 月在赣南、闽西建立的最大的一块革命根据地。1932 年2 月到1934 年10 月,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了轰轰烈烈并卓有成效的廉政建设运动。这次廉政建设运动虽然时间不长,但力度很大,对中国共产党最终取得革命胜利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
  一、纯洁了中央苏区干部队伍
  1931 年11 月7 日, 中国共产党在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首次实现了局部执政。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一大批党政军干部走上了工作岗位。但是,这些干部的素质良莠不齐,有的干部一直领导和追随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具有远大的革命理想,愿意为劳苦大众服务,整体素质高;有的干部过去曾经跟着中国国民党,不了解甚至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主张,由于各种原因,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队伍。后一种干部又分为多种情况,有的干部经过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政治教育,逐步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主张,从思想上完成了向党组织靠拢的任务,素质得到极大提高;有的干部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革命只是权宜之计,这种人意志不坚定,是中国共产党内的投机分子,旧社会的封建思想依然根深蒂固,一有机会,就露出了本来面目。当然,也有一些干部,曾经素质高、思想坚定,但没有经受住敌对势力的拉拢与腐蚀,最终蜕化变质,贪污腐败,甚至背叛革命。
  1932 年2 月17 日, 中华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帮助红军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第三号通令,拉开了反腐败的帷幕。中国共产党决定,对腐化分子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不同,分别予以处理。通过这些反腐措施,把罪大恶极的贪腐分子处以死刑,罪不至死的贪腐分子则判处适当刑罚,一般贪腐分子则进行教育和清洗,犯罪情节轻微、态度好,经过教育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到位的可以继续留在党内。
  时任瑞金县苏会计科科长的唐仁达、中央政府总务厅“全苏大”工程处主任的左祥云、于都县军事部长的刘仕祥等都因严重贪污行为被逮捕,并且处以死刑。中央苏区还将一些犯罪行为严重,但不足以处以死刑的官员,给予适当判刑或者清洗。例如担任国家银行出纳科职员的刘道彬生活贪污腐化,被撤销职务,并予以判刑,其他一些干部则只是进行了洗刷。“江西乐安县一级和增田、善和两区乡共清刷了72 人,万泰县区各机关中清刷了60人,石城县清刷了49 人。”[1]
  通过各种形式的廉政建设,中央苏区的干部在思想上和组织上更加纯洁,整体素质得到极大提高,确保留下的党员干部能够继续为广大群众服务。
   二、凝聚了中央苏区人心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之本和执政之基。从井冈山到瑞金,处处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依归,受到了所在地方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局部执政,具备了进一步为人民服务的可能。同时,中央苏区人民对中国共产党也寄予了厚望,希望中国共产党能够改变中国局面,带领自己过上好日子。
  但是,中央苏区贪污腐化现象的存在,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削弱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基础。例如长汀县苏副主席“外出巡视工作,骑匹高马,背支短枪,得意洋洋,威风凛凛,路遇木桥不好过,便大骂乡苏维埃主席和群众”[2]。“万泰县苏的一些区乡苏维埃工作人员,在乡村中作威作福,无所不为,他们无论到哪里,要群众预备酒肉供他们吃喝,他们除了摊派和强迫命令外,就这样东吃一顿西吃一顿过日子。”[3]叶坪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不仅霸占群众谢润深的妻子朱秀秀,而且诬陷谢润深为“社会民主党”分子,并将他暗杀; 平时还将打土豪的财物占为己有。这些苏区干部的种种贪污犯罪行为令人发指。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贪腐行为,广大群众表面上只有逆来顺受,实则已经出现了“不信仰苏维埃政府”的现象,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群众与苏维埃政府官员的冲突。
  面对这种屡禁不止的贪腐行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进行了严厉的惩罚。政府在《红色中华》设立“突击队”“警钟”等栏目,在《青年生活》和《斗争》等刊物也设立相关栏目,专门接受群众举报。通过这些刊物及其相关栏目,苏维埃政府引导工农群众对于人民政权尽到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同时,依据群众举报,派遣突击队和轻骑队前往调查,对于调查属实的贪腐行为严惩不贷。1934 年2 月6 日,突击队一行12 人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的带领下来到于都县,经过明察暗访后,项英等突击队员查清了“于都事件”的来龙去脉。后经法庭公开审理,刘仕祥、李其采、腾琼等五人被判处死刑;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了熊仙璧的县苏维埃主席职务,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并由最高法院判处监禁一年,期满后剥夺公民权一年;撤销刘洪清的县委书记职务;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以邓振山为队长的轻骑队在查处中央印刷厂的案件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这些教育和惩处, 苏区干部更多关心苏区群众的吃穿住行、柴米油盐和疾病婚姻等一些实际问题,并且愿意花心思解决这些问题了。毛泽东在“二苏大会”结论报告中专门谈了“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的问题,他赞扬了一些苏区干部是关心群众生活的模范工作者,告诫党员干部,真正的铜墙铁壁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他还要求“每个共产党员要像和尚叨念‘阿弥陀佛’一样叨念争取群众,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毛泽东不仅是这样说的,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亲自带领党政干部做了许多为群众谋利益的好事,“红井”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例证[4]。
  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不仅教育了党员干部, 也教育了人民群众。苏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知道了什么样的干部是好干部,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苏区政权,凝聚了人心。
  三、节约了中央苏区经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在一个落后的地区建立的革命政权,经济基础差,人民生活水平低下。另外,从1930 年11 月开始,在政权建立前后一段时期,国民党政权先后出动了100 多万军队,对中央苏区进行了五次“围剿”。这五次“围剿”,国民党派遣兵力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大,对中央苏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面对国民党的“围剿”,苏区干部本应同仇敌忾,共同迎击敌人。然而,就是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处境艰难的时候,部分苏区干部贪污腐败和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江西省首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披露:“过去各级政府浪费的情形实可惊人,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5]p577《红色中华》1933 年12 月11日刊登了瑞金县苏某月财政报告书,内容如下:文具费用360 元(其中白纸一项就是238 元), 房屋修理费100 多元,灯油费126 元,刻印子费11 元,招待费9 元(含7 元茶叶2 元花生),医药费50 多元,总共支出是656 元。靠近瑞金县苏的一家菜馆, 据说是专供瑞金县苏工作人员食的,有一次购买了16 斤甲鱼,还说不够吃。
  中国共产党面对国民党“围剿”和苏区部分干部贪污腐化“内忧外患”,一方面要发动红军开展反“围剿”战争,另一方面还要出动“突击队”和“轻骑队”开展反腐倡廉运动。
  中央领导同志在《红色中华》报上发表文章告诫广大干部:“在前方红军进行革命战争的进展时刻,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时就是破坏革命战争。”1933 年12 月5 日,《红色中华》发表题为《节约经济与开展反浪费斗争》的社论,号召全民节约,支持第五次反“围剿”。同时,苏区政府认真查找存在贪污浪费行为的原因,从各个方面杜绝各种困难造成贪污浪费的可能。博古、陈云、邓颖超、陆定一和毛泽覃等23 位同志身先士卒,发起“每人每天少吃二两米,不领热天衣服,把全部个人需要服从革命战争利益” 的运动。运动还得到少共中央局的响应,胡耀邦和张爱萍等领导同志积极参加节约运动。这些行为从思想上给广大苏区干部进行了教育,促使大家对贪污浪费等错误行为有了清醒认识。
  “突击队” 和“轻骑队” 频频出动, 到苏区各地纠察贪污和浪费行为。据资料统计,在1934 年初开始的惩腐肃贪运动中, 有40%的大贪污犯、大官僚腐败分子都是由“轻骑队” 协助查获的。其中, 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腐败分子左祥云一案的查处[6]。
  另外,苏区政府还通过制定反贪污浪费条例、完善反贪污浪费机制等途径,强化反贪污浪费查处力度,及时遏制了苏区贪污浪费的势头,取得了反贪污浪费的巨大成绩。以瑞金县为例:1933 年10 月, 其财政预算是7460元,1934 年2 月则下降为4610 元,节约2850 元。中央苏区整体节约的成效同样显著:1933 年11 月, 总预算为3303145 元,12 月下降为2415057 元,节约888088 元。 
  通过反贪污浪费运动,节约了中央苏区有限的经费。节约下来的经费用于中央苏区的军事斗争和经济建设,巩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
  四、形成了苏区干部好作风
  苏区干部好作风是苏区精神源头。中国共产党通过1932 年开始的廉政建设运动,最终促使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形成并延续了苏区干部好作风,为进一步推动中国革命,乃至最终走向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建政之初,对于如何规范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还缺乏一套可以操作的制度,更多的是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来引导广大干部真正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因此,在建政之后,一些封建思想极易腐蚀干部,出现了不少腐化现象,极大地损害了苏维埃政权。面对这些问题,苏区政府借鉴苏联的做法,出台了不少政策、法令和条例,用于规范广大干部的行为,引导和促使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在反贪污浪费方面,1932 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发布《帮助红军战争、
  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第三号通令,要求各地政府务须立即开展制止浪费的节俭经济运动。1933 年12 月15 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由毛泽东主席和项英副主席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26 号训令,训令对各种贪污浪费现象进行了界定,并且提出了惩处办法。苏维埃政府还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
  另外, 《红色中华》作为中央机关报, 经常在“黑板” 栏目披露一些贪污腐化干部的腐化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对广大干部起到了有效的遏制和震慑作用。一些贪污干部摄于政府的压力, 被迫上交贪污公款。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长、壬田区军事部长等人上交贪污公款6000 多元。
  同时,《红色中华》报也经常在“红板”刊登一些苏区干部的榜样,介绍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群众的好评,对树立苏区干部好作风传递了正能量,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红色中华》第167 期刊登了李才莲等同志自带一个月伙食去办公的消息, 受到了苏区群众的好评。长冈乡和才溪乡的干部成为关心群众疾苦的典型。那些地方的群众真心发出感叹:“共产党真正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7]p138 苏区群众热情颂扬共产党干部:“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分田地,夜打灯笼访贫农。苏区干部好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柴米油盐都想到,问寒问暖情意重。”兴国县的干部党员成为创造组织革命战争和改良民众生活的“第一等的工作”的“模范工作者”,受到毛泽东的高度称赞。这些苏区干部的典型事迹逐渐成为苏区干部好作风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中共苏区中央局.斗争(第61 期).
 [2]红色中华(第48 期).
 [3]红色中华(第173 期).
 [4]王小元,谢家赞.论苏区精神及其在构建和谐赣州中的时代价值[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4).
 [5]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6]苏扬.轻骑队:中央苏区的青年群众监察组织[N].检察日报,2014-02-03.
 [7]毛泽东选集(第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