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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斗争与毛泽东“工农武装割据”理论的演进

  中国革命应该用什么方式,走什么样的道路,才能够完成其反帝反封建的伟大使命,是毛泽东及其最早一代共产党人所要解决的共同课题。众所周知,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在其把革命理想与革命实践结合起来的最初几年,他把革命的重点放在城市,但是在经历了许多次尝试的失败之后,他逐渐把目光投向了被认为经济文化最为落后的农村,从而开始了他由提出“上山”的思想,经由“工农武装暴动”到“工农武装割据”,最后完成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理论的艰难探索。而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关于“工农武装割据”理论的总结,成为向“农村包围城市”理论的重要转折。

  一 中共党内由“上山”思想到“农民割据”的共同理念

  在大革命后期的最后一段岁月,当毛泽东发现,大革命失败的颓势已在所难免,中国革命必须寻找新的落脚点的时候,他在1927年六七月间多次在中共党内提出了“上山”的思想,毛泽东的“上山”主张在陈独秀上台后及“八七”会议之前获得了中共中央的赞同。毛泽东在随后以湖南省委名义制定的《关于湘南运动的大纲》,则又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以汝城为中心,包括桂东、宜章等五六个县范围的“湘南特别运动”,建立一个湘南政府,以与长沙的湖南省国民党政权相对抗。这项计划虽然在理论形态上尚未脱离以夺取城市为中心的工农武装暴动的窠臼,但在准备实施的步骤上却明显地包容了后来形成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的某些因素,比起在此以前的“上山”思想,似乎又前进了一步。

  很明显,毛泽东这时的“上山”思想与工农武装暴动的思想,仍然以城市中心为出发点,因此尚不具备以农村为中心建立根据地,积聚和发展力量以夺取革命胜利的思想前提;然而这一主张也不仅仅是消极地保存力量的权宜之计。从根本上说,毛泽东的这个主张,核心是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暴力革命学说,以武装斗争的方式夺取政权,但在形态上显然已区别巴黎公社式的或俄国十月革命式的中心城市起义,而是已经中国化了的斗争形式,从而可以发现毛泽东在武装夺取政权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同时也不难找到其中批判地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官逼民反”、“逼上梁山”等反“正统”异端思想的痕迹。

  秋收起义以后,毛泽东根据客观实际,毅然率队部走向井冈山,要当“红色的山大王”,表明毛泽东开始背离从国外搬来的以占领城市为目标的斗争模式,尝试在敌对势力弱小的山区建立与发展革命势力,从而在探索首先占领乡村,然后开辟革命新道路方面,走出了极为重要的第一步。

  应当承认,初上井冈山的毛泽东,还没有形成“工农武装割据”的观念。最早提出“割据”这一概念的是中共湖北省委和湖南省委。由于两湖地区在大革命后期已经形成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大革命失败前后受到国民党右派势力的打击与摧残也最为惨重。在毛泽东及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上山”主张之后,那些难以在城市及交通发达的地区立足的革命武装,相继上山寻找新的据点。湖南、湖北乃至江西和其他一些省份中共领导下的农民自卫军和赤卫队、暴动队相继上山的行动,在一些地区几乎成了一种潮流。客观事物的发展,必然影响到主观意识的变化。

  1927年10月,中共湖北省委和湖南省委分别提出在黄梅蕲春、黄麻、鄂中和湘西、湘南等地区创造“暴动割据”的局面 。中共长江局和江苏省委也相继于10月29日、11月9日作出决定,“努力造成农民割据的局面” 。这是目前所见中共党内关于“割据”主张的最早的一些文献记录。

  众所周知,当时在瞿秋白主持下由武汉迁移到了上海的中共中央,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在伪装成各种合法外表的秘密机关里按照共产国际代表的意见作出各种决议,指挥着遍布全中国的中共各级组织的行动。这些决议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同年11月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形成的文件,提出了与客观形势完全相反的结论,认为中国革命正处在“无间断革命”和“不断高涨”的形势之下,因此要求各地不惜一切代价地举行武装起义和城市暴动。这些盲动主义的指令白白葬送了大批忠实执行中央指示的革命者的生命,使本来已经十分薄弱的革命势力再次受到损失。

  然而,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观察这个时期中共中央的全部举措,不能不看到有其正确的方面。其中关于赞成并一再要求各地工农武装努力创造割据局面,就是不容忽视的一项功绩。就在那个被视为瞿秋白盲动主义代表作的11月临时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中,提出在暴动起来之后,“在一定范围的区域内得胜而有固守的规划之可能,便应当建立苏维埃(农民代表会议)”。在此之后的一二个月内,中共中央又接连向各地发出了同样内容的指示,尽管其核心的部分是以城市为中心的暴动,但中央并没有忽视在农村暴动区域建立根据地的可能性。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中共中央在11月15日发出的《致两湖省委信》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以“割据”的形式在农村开展游击战争的土地革命:

  鄂省委应当在极短的时间内领导农民割据公安,石首,当阳向极西发展,并与湘西联合,割据天门、沔阳向四周发展,割据麻城,黄安向鄂东与京汉路发展,恢复鄂南的工作成为一独立割据的局面,与湘北联合,恢复鄂东的工作;湘省委,应当发动广大的农民群众割据湘西,湘南,湘北各数县与鄂西鄂南联合。

  如果把中共中央的这段指示,与10月间湖南、湖北省委关于在一些地区实行“割据”的文件相比较,有着极其相似之处。显然,中共中央的指示受到了两湖省委主张的影响。然而,中共中央从全国角度考虑,关于“割据”的主张已明显超越了省与地区的界限,在此之后相继向江西、福建、安徽乃至全国各地党组织发出了创造割据局面的指令,表明中央在继赞同毛泽东等提出的“上山”思想之后,在指导思想上接受并确立了“割据”的观念。可以认为,在此以后陆续形成的方志敏领导的赣东北,贺龙、周逸群领导的湘鄂西,潘忠汝等领导的鄂豫边,以及其他许多小块农村割据局面,不能不说是中共中央“割据”思想在实践中的体现。

  由于湖南主客观条件优于其他省份,中共中央把实现大规模“割据”的希望寄托在湖南,特别是湘南和湘赣边界的井冈山,期望湖南率先形成割据局面,使之成为“海陆丰第二”。

  中共中央很清楚,创造大的割据局面必须依赖强大的军事力量为支柱。而在广州暴动失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可望当此重任的武装,主要的就是朱德领导的南昌起义军余部和毛泽东领导的在井冈山的工农革命军,因此尽管关山阻隔,中共中央仍要千方百计把创造割据局面的指示转达给他们。

  1927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派出的信使携带着12月21日写给朱德的信,前往湘粤赣边界的崇山密林中去寻找正在艰苦转战的朱德部队。中央在此信中,要求朱德设法与毛泽东取得联络,共同开辟割据局面:“据我们所知道的桂东的北边茶陵、酃县以至江西莲花均有毛泽东同志所带领的农军驻扎,不知你们已和他们联络否?……他们如果驻在这些地方,你们应确实联络,共同计划发一动群众以这些武力造成割据的暴动局面,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权。” 中共中央的这封信,很可能就是湘南起义失败以后朱德部队向井冈山转移同毛泽东会师的一个主要因素。

  10天以后,中共中央向毛泽东发出了同样的信息。不过由于交通阻塞,中共中央只能通过湖南省委转达他们的指令。大概因为毛泽东自秋收起义以来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一直与中央格格不入,诸如中央关于秋收暴动的计划,攻打长沙、出击湘南等等的方针,毛泽东都未能执行,尔后又不经中央同意就率部转向了井冈山,因此中央在给湖南省委的这封信中,对于毛泽东“在政治上”的“极严重的错误”严加指责,并且下令湖南省委派员前往毛泽东处,要求毛泽东部“依中央的意思该部应在湘赣边境或湘南创造一个深入土地革命的割据局面——海陆丰第二,这才算是尽了该部的革命的责任”。

  由此可见,到1927年12月,中共党内在由“上山”到“割据”的指导思想上,同毛泽东的理论主张达成了一致。只是关于“割据”的含义,中央尽管先后提出了“暴动割据”或“农民割据”的概念,但对这一“割据”的全部含义则没有从理论上加以阐述。

  二 毛泽东对“工农武装割据”由实践到理论的总结

  上述中央关于实行“土地革命的割据”的指示信,由于交通的阻隔,直到1928年3月才由湘南特委的周鲁转达到毛泽东那里,而毛泽东却早已用实际的行动,开始实施他的割据计划。而毛泽东的割据思想,尽管在几个月以后才完整地提出来,但是他的割据计划,却是早在1927年10月到达井冈山时就已开始实行,并且迭次向湖南省委提出他的以“宁冈为大本营”的这项计划,只是没有得到省委的明确答复而已。值得毛泽东庆幸的是,中共中央分别给朱德、毛泽东的指令和湖南省委所转达的意见,在实行“割据”这一总的行动方针上,同毛泽东获得了一致,尽管在割据区域的选择上还存在着分歧。

  更深一层的问题是,当时无论中共中央还是湖南省委,甚至包括毛泽东、朱德在内,对于工农武装割据的完整含义是什么、工农武装割据的前途如何、工农武装割据的存在需要哪些条件等这些带有原则性的问题,都还没有从理论上作出回答。

  在毛泽东的革命生涯中,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先有理论,后有实践,而往往是通过实践来获得经验与教训,从中上升为指导实践的理论。作为一个笃信马克思主义的伟大思想家和革命家,毛泽东不只是一个会在书斋中演绎哲学逻辑的学者,更是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实践家。在毛泽东对中国式革命道路的探索过程中,他寻求的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实际相一致的结合点,因此需要实践。他在实践中最直接的出发点,是解决中国革命的具体问题,而不是为理论而理论,也不是从中国传统文化或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中去寻求现成的答案。在关于“工农武装割据”理论的形成,以及后来一系列毛泽东思想中的重大理论原则形成的过程中,人们都可以找到毛泽东的这种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特征。

  毛泽东关于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最初反映在关于建立以宁冈为中心的罗霄山脉中段政权的构想之中。不过当时的概念还没有“工农武装割据”这样一种理论化的提法,而是中国民间通俗称谓的“大本营”。毛泽东关于建立以宁冈为大本营的理论依据,在1928年上半年也还不很成熟,但大致的思想脉络已见端倪,他在6月16日写于茅坪的一份报告中反映了他的观点:“以宁冈为大本营,其理由有三:A、此间系罗霄山脉中段,地势极好,易守难攻。B、党在此间是由无组织进为有组织,民众比较有基础(赤卫队、赤色游击队组织了),弃之可惜。C、湘南、赣南只能影响一省并只及于上游,此间可影响两省并能及于下游。因此三个理由,我们只有用全部力量与敌人争斗,决无退却抛弃。”

  毛泽东的这三条理由,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上级组织强令红四军放弃井冈山出击湘南,以至招致“三月失败”的错误而言,因而偏重于陈述以宁冈为“大本营”易于生存的条件以及不能抛弃的决心。然而经过一年的经营,特别是经历了“三月失败”和“八月失败”两次大起大落,毛泽东不仅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也获得了惨痛的教训,从而使得他把创立“大本营”的实践升华为“工农武装割据”理论创造了条件。

  毛泽东从井冈山斗争的两次挫折中发现,突出的问题是红军党内出现的“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疑问,也就是“中国的红色政权能不能够存在?”的疑问。这个疑问表明革命队伍中间的一些人,对于工农武装割据的存在和前途表示悲观,以致于不断有人离队或叛变;尤其到“八月失败”时发生第二十九团溃散,甚至以南昌起义余部为主组成的第二十八团也不愿意重返井冈山,意欲转往赣南。
 
  由此,毛泽东感到必须在理论上对“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疑问及红色政权存在的原因与前途作出明确的阐述。正是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毛泽东在1928年5月和10月先后召开的中共湘赣边界第一次、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相继回答了上述疑问,并详细阐述了中国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毛泽东关于“工农武装割据”的理论。这些理论比较集中地反映在由他起草的中共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决议中。现在收编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是这个决议最主要的部分。

  毛泽东认为,在大革命失败的废墟中孳生出来的蒋介石、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等等国民党新军阀,他们的统治依然是城市买办阶级和乡村豪绅阶级的统治,对外投降帝国主义,对内以新军阀代替旧军阀,对工农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比从前更加厉害,因而引起中国革命的那些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并没有解决。因此,中国迫切需要一个由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这个革命的性质依然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内容是“包括推翻帝国主义及其工具军阀的中国的统治,完成民族革命,并实行土地革命,消灭豪绅阶级对农民的封建的剥削” 。这场革命并没有因为大革命的失败而停止,全国工农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正在南北各地进行着城市罢工和农村暴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正在蓬勃地发展起来。

  革命队伍中一再有人提出了“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疑问,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并不懂得红色政权发生与存在的原因,也表明革命队伍中的一些人,甚至包括中共中央和其他相当职位的一些革命者,在指导观念上仍停留在以夺取城市政权为目标的工农武装暴动的水准上。他们期待出现一个新的革命高潮,在高潮到来时发动全国总暴动而一举夺取革命胜利。他们不认为大革命失败以后的中国革命正处在低落时期,深信革命正在高涨,这个高潮就要到来,因此轻视乃至不相信中国共产党能够而且必须在农村建立小块红色区域,以此为阵地积聚与发展革命势力,有阵地的向外发展,逐渐形成大的革命局面。

  毛泽东的观点正好相反,他认为,在四周白色政权包围中,有一块或若干小块红色区域的长期存在,这种奇事在世界各国从未见过,但在中国却是可能的,因为中国有着特殊的社会条件,这就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统治力量在城乡各地不平衡,中国革命的发展也不平衡;另外,应当承认中国革命正处在低潮时期,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显然不能急于以全国总暴动的方式求得革命的胜利。从这一前提出发,毛泽东在《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中论述了工农武装割据存在和发展的如下条件:

  第一,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分散的地方农业经济,以及各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分裂剥削政策,导致了白色政权之间的长期分裂战争,“便给了一种条件,使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的共产党领导的红色区域,能够在四周白色政权包围的中间发生和坚持下来。湘赣边界的割据,就是这许多小块中间的一小块”。

  第二,中国红色政权将首先产生在经历过大革命的湘、粤、鄂、赣等省份,因为那次急风暴雨般的革命运动在这些省份造成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第三,红色区域能否长期存在,决定于全国革命是否向前发展这一条件。而在当前,白色政权之间的分裂与混战不断,革命形势随之继续发展,“所以,不但小块红色区域的长期存在没有疑义,而且这些红色区域将继续发展,日渐接近于全国政权的取得”。

  第四,必须有“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而不仅仅是只能对付地主武装的赤卫队,这才有能力抵御国民党正规军的进攻,就具备了创造工农武装割据的军事力量。

  第五,红色政权的长期存在与发展,除了上述条件以外,“还须有一个要紧的条件,就是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的不错误。”

  毛泽东提出的关于红色政权存在与发展的5个条件,是他的“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的最初的阐述。用这些条件来衡量由他创造的罗霄山脉中段政权,显然是十分相符的。由此他得出结论,湘赣边界的割据是能够存在与发展的,“有些同志在困难和危急的时候,往往怀疑这样的红色政权的存在,而发生悲观的情绪。这是没有找出这种红色政权所以发生和存在的正确的解释的缘故。” 这是对“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疑问的最有说服力的回答。

  引人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写到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的上述各种条件的第四条时,特别强调的“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否则,“决然不能造成割据的局面”。因此,他第一次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概念,指出“‘工农武装割据’ 的思想,是共产党和割据地方的工农群众必须充分具备的一个重要的思想”。

  一个月以后,毛泽东在他的另一篇名作《井冈山的斗争》中,对于“工农武装割据”的理论作了更深层次的阐述。

  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中,特别重复了《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的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中国的红色政权能够存在与发展的五个条件,二是重复了边界党组织在割据地区的各项政策。这些政策就是:“坚决地和敌人作斗争,造成罗霄山脉中段政权,反对逃跑主义;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军队的党帮助地方党的发展,军队的武装帮助地方武装的发展;对统治势力比较强大的湖南取守势,对统治势力比较薄弱的江西取攻势;用大力经营永新,创造群众的割据,布置长期斗争;集中红军相击迎击当前之敌,反对分兵,避免被敌人各个击破;割据地区的扩大采取波浪式的推进政策,反对冒进政策。”

  毛泽东重复的关于割据区域的各项政策,文字虽不完全相同,但意思却是一致的。为了使中共中央对这些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毛泽东在这份报告中对上述政策分别作了专题的更为具体的阐述。仔细分析这些政策,实际是包含了工农武装割据具体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

  当然,毛泽东在井冈山提出的上述理论中,只是表明了他关于“工农武装割据”理论的成熟,这一理论还不能等同于“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然而在一年以后,他在福建上杭古田所写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工农武装割据”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关于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的理论,由此初步形成为“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理论。从这一意义来说,毛泽东在井冈山提出的“工农武装割据”的理论,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创新。

  三 结论

  毛泽东在井冈山时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由“上山”思想、“工农武装暴动”,进而提出“工农武装割据”,第一次提出了“工农武装割据”这个全新概念的政治名词,而且指出这是共产党和割据地方的工农群众必须充分具备的一个重要思想,显示毛泽东在关于“割据”问题上的主张比起中共中央和中共党内其他领导人大大前进了一步。尽管这种“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尚未脱落以城市为中心夺取革命胜利的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的传统模式,但显然已经融进了中国式的以乡村为基地,把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三位一体化的新的概念,初步向人们显示了中国革命首先在乡村取得局部胜利,进而向城市进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向“城市中心论”的挑战,也是为以后开辟和创立“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式革命道路和理论架设了一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