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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19年综治宣传月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综治(平安建设)金句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保障合法权益和打击违法犯罪两手都要硬、都要快。对涉众型经济案件受损群体,要坚持把防范打击犯罪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做好控赃控人、资产返还、教育疏导等工作。要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要创新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震慑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2019年1月2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2019年1月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要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习近平2019年1月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习近平2019年1月16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摘录)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改进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健全国家应急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工作。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
  一、如何应对电信诈骗
  1.即使遇到能够说出自己姓名、住址等个人相关信息的电话、短信也不要轻信,需要通过其他渠道核实;
  2.特别是冒充公检法进行调查、冒充航空公司进行退改签机票、冒充亲朋好友进行转账、冒充淘宝、商家客服进行退款,此类电话基本为诈骗;
  3.陌生短信、邮件、社交工具中发来的链接不要轻易点击,陌生应用不要随便安装;
  4.手机上要安装安全软件,可以有效识别和拦截诈骗电话、诈骗短信,钓鱼拦截,木马程序;
  5.不轻易将个人信息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规的机构、网站中,网银账号、普通社交账号密码要区分,密码定期修改,谨防信息泄露。
  二、防范电信诈骗“三不一要”
  1.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甜言蜜语、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2.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3.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公司财务人员和经常有资金往来的人群等,在汇款、转账前,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不法分子得逞。
  4.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三、12种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
  1.冒充公检法诈骗。骗子分别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保、医保”工作人员,用网络电话虚拟上述单位电话号码,以“恶意透支、社保、医保账户异常或涉嫌洗钱、贩毒罪等”为名,要求受害人将个人资产转到所谓“安全账户”进行诈骗,或让受害人登陆虚假的公、检、法网站查看通缉令,后再实施诈骗。
  2.冒充领导、同事、朋友或公司老板诈骗。其一:骗子通过非法途径获知公司老总或单位领导的姓名、电话等有关资料,假冒领导等身份发短信息给当事人,谎称更换手机号码,后再以该手机号码发短信诱骗被害人向骗子汇款;或者冒充单位领导、同事、朋友、亲戚等,采取直呼其名或“猜猜我是谁”的方式,以“临时周转、送礼给领导”等为名,要求事主向指定账户转入资金。其二:骗子利用不法手段侵入当事人聊天群中,掌握受害人的聊天记录,待时机成熟之际窃取公司、企业老板的微信、QQ资料,冒充老板向公司出纳发出汇钱的指令,骗取公司钱财。
  3.补贴退税类诈骗。骗子冒充“财政、税务、卫生、残联、教育”等部门,谎称事主享受“购房退税、购车退税、新生儿补贴、残疾补贴、教育补贴”,向事主提供所谓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通过电话诱骗事主到ATM机上进行转账操作,后通过利用被害人对ATM操作不熟悉将钱款转走。
  4.网络兼职刷信誉诈骗。骗子在网上发布“兼职刷信誉,给予高额报酬”的虚假广告,先要求事主购买首笔订单,并进行少量返利,后以赚取更多提成为诱饵,诱骗受害人购买多笔订单,从而实施诈骗。
  5.冒充军警购买帐篷、铁床预付定金诈骗。骗子虚构当地军警身份拨打商户电话,以赚取高额差价为诱饵,引诱受害人与所谓的“经销商”联系,后“经销商”以购买帐篷、铁床等物需先付定金为由骗取钱财。
  6.小额贷款诈骗。骗子通过发送短信或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可提供低息或免息贷款,受害人与其联系后,对方就以先汇款至指定账户证明有偿还能力或缴交保险,公证费等各种方式实施诈骗。
  7.提高信用卡额度诈骗。骗子在网络上推广谎称能为受害人办理提高信用卡额度的业务,利用受害人急于提高信用额度来获取资金的迫切心理,后套取被害人银行卡卡号及消费验证码等信息后,后将所消费购买的充值卡等物在网上销赃套取钱财。
  8.报码类诈骗。骗子通过在网络上推广六合彩、3D福彩报码,或主动拨打事先掌握的电话号码,谎称可为彩民、股民提供准确的中奖或内部信息,只需向指定账户汇入钱款,即可得到中奖号码或内线消息,或向多人随机分配提供中奖号码,后索要后续报码费用。
  9.发送携带木马链接的内容短信诈骗。骗子使用伪基站冒充10086、95588等移动公司或银行客服电话发送包含钓鱼网站链接的短信,以积分兑奖、网银升级为由,诱使事主填写银行账号、密码,安装木马程序,进而将账户资金消费或转走。
  10.聊感情诈骗。骗子通过世纪佳缘等大型婚介网站上或更改位置定位手机附近的人寻找诈骗对象,冒充漂亮女子或有钱男子,通过聊天骗取信任,诱骗对方发红包、充话费或让被害人到虚假的投资理财平台进行投资骗取被害人钱财。
  11.刷卡消费诈骗。骗子通过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商场、酒店刷卡消费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号码咨询。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卡内的款项转到骗子指定的账户。
  12.“网购”诈骗。其一:骗子通过不法手段在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非法获取被害人订单等相关信息,冒充客服以网站维护、账号订单异常、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及支付宝等信息,或骗取被害人登录钓鱼网站实施诈骗,最终将钱款转走。其二:骗子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化工产品或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待被害人拨打联系电话想要购买时,骗子以交定金、保险金等理由进行诈骗。
  四、防范诈骗口诀
  陌生电话勿轻信,银行客服问究竟;
  安全账户子虚有,大额汇款要三思;
  个人信息顶重要,密码账号保管好;
  提防非法假网银,登录网址记清楚;
  网上购物便利多,支付限额要设好。
 
非法集资专题
  一、非法集资的涵义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主要手段
  从最近几年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为多样、活动形式更为隐蔽、欺骗性更强: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一些群众在急切求富和盲目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对不法分子虚拟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倾其所有。还有的自己受骗后又去欺骗别人,希望通过骗人来弥补自己损失,结果越陷越深。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为幌子,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贷员人头熟、关系多等身份优势骗取群众信任。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或设在异地,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加入的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四、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
  (一)非法集资案件继续“双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二)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三)集资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五、公安部提醒需要特别警惕的十类“投资理财”项目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 “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六、社会组织非法集资特点
  随着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关注度和参与度的不断提升,一些以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为名开展的实际以营利为目的的募捐活动,甚至假借慈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某些组织和个人打着慈善的旗号,披着慈善组织的外衣干着牟利的勾当,极大损害了慈善组织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给社会公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这些组织和个人有的是以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的名义直接开展非法集资及传销活动,有的是利用一些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急于筹集善款,做大做强业务的心理以及对非法集资行为的不了解,通过在这些组织下设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专项基金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由于有这些合法社会组织的背书,对于社会公众有着很强的欺骗性。2017年公安部门查处的“善心汇”,广东省公安厅侦破的“人人公益”网络传销案等,就是典型的披着公益慈善外衣的非法传销组织。
  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一)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
  (二)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
  (三)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
  (四)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九、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特点
  (一)专业化趋势明显。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未取得相关牌照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以具体项目和线上投资标的等为依托,包装专业规范的合同文本和业务流程,手法极具迷惑性,增加了投资者辨别难度。
  (二)非法集资新型方式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
  (三)线上宣传和线下推广相结合。一些非法集资平台通过线上大肆宣传和线下门店推广的方式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迅速敛财,由于投资者众多且分散,一旦平台出现问题跑路,投资者资金难以追回。
  (四)“多头在外”躲避监管打击。一些非法集资涉案人员通过藏身境外、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络集资平台、将涉案资金非法转移至境外等方式躲避国内监管打击,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十、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一)网络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加速了风险蔓延,增加了打击处置难度。
  (二)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蔽,增加了调查认定难度。
  (三)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十一、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全省统一的举报热线电话——“961555”。一经查实,将根据《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