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选择:中文 | EN
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官方网站!

2017年度综治宣传活动第3期

   编者按: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7年的4月15日是第2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份综治宣传主题为国家安全。为此,学院综治办整理编写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专刊,请各部门和后勤社会化单位自行组织教职工学习。
 
一、2017年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2月17日上午在京主持召开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努力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副主席李克强、张德江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习近平首先表示,召开这次座谈会,就是想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国家安全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外交部党委书记、副部长张业遂,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分别介绍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情况,并就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健全国家安全工作体制机制等谈了意见和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方针和总体部署,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习近平指出,国家安全涵盖领域十分广泛,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们正在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时刻面对各种风险考验和重大挑战。这既对国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也为做好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机遇。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强调,认清国家安全形势,维护国家安全,要立足国际秩序大变局来把握规律,立足防范风险的大前提来统筹,立足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大背景来谋划。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大方向没有改变,要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要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为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保障。不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幻,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战略自信、战略耐心,坚持以全球思维谋篇布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原则性和策略性相统一,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突出抓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各方面安全工作。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水平,注意从源头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提高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加大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和市场化引导,加强网络安全预警监测,确保大数据安全,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感知和有效防护。要积极塑造外部安全环境,加强安全领域合作,引导国际社会共同维护国际安全。要加大对维护国家安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人才、法律、机制等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设,更好适应国家安全工作需要。
  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关心和爱护国家安全干部队伍,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和政策保障。
  王沪宁、刘奇葆、孙政才、范长龙、孟建柱、胡春华、栗战书、郭金龙、韩正、杨晶、杨洁篪、周小川和中央军委委员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出席座谈会。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部分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及军队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二、你所不知道的10个国家安全常识?
  1.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答: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2013年11月12日成立。
  2.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是谁?
  答:主席是习近平,副主席是李克强、张德江。
  3.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
  答: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中共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4.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答: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5.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6.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工作有哪些显著的成果?
  答:一是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二是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三是明确了国家安全战略方针和总体部署;四是国家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7.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国家安全涵盖领域十分广泛,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们正在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时刻面对各种风险考验和重大挑战。
  8.认清国家安全形势,维护国家安全,要做到哪三个“立足”?
  答:立足国际秩序大变局来把握规律;立足防范风险的大前提来统筹;立足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大背景来谋划。
  9.维护国家安全战略,要做到哪四个“坚持”?
  答:一要坚持以全球思维谋篇布局;二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三要坚持底线思维;四要坚持原则性和策略性相统一。
  10.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了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知识问答(部分)
  1.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包括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10个方面。其中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是国民安全。
  3.什么是间谍行为?
  答: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4.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哪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一是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民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民发现有可能失密、泄密和窃密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是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二是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三是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四是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6.中国公民在境内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应该怎么办?
  答:中国公民在境内受胁迫或受诱骗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并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报告。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的活动,应当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