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定标准
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须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能够把握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四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4年,且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3年;或具备上述第(二)点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研究实习员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与国家、省(部)级重点课题研究。
二、有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
二、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一)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
(二)江西省优秀理论成果奖、优秀文学艺术奖(文艺理论与批评类);
(三)省(部)级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四)省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五)全省邓小平理论研讨会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篇以上(由采纳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和论著字数在5万字以上(不含科普性、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科研管理人员成果量可减少到3万字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的撰写。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
(二)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全国重要社会科学奖、理论奖;
2、江西省优秀理论成果奖、优秀文学艺术奖(文艺理论与批评类);
3、省(部)级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省社科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5、全省邓小平理论研讨会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三)被中央、国务院部委办或省委、省政府采纳的调研报告或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2篇以上(由采纳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和论著字数在6万字以上(不含科普性、介绍性文章和一般读物),科研管理人员成果量可减少在4万字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参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的撰写。
注:该文摘自《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