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选择:中文 | EN
您好,欢迎来到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官方网站!

江西省党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党校讲师必须对本学科有较系统全面的理论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参加教学和研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系统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或基础课,并结合社会发展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较熟练地开展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突出;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省总工会干校、省妇干校等干部院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又从事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授课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独立承担本学科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并批改作业、命题、监考(附教务或教研部门证明)。

  二、全过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批改作业,在教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指导下具体实施课堂讨论,带队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活动计划(附教研部门证明)。

  三、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并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附有关部门证明)。

  四、参加过科研课题或调研咨询项目的研究工作(附有关部门证明)。

  五、参加过本学科教材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编写工作(附有关部门证明)。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或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课件制作奖等(附有关证明或证书)。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或科研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附有关证明或证书)。

  三、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完成教材、辅导材料、复习资料等2万字以上,经使用效果良好(附有关证明或证书)。

  四、被评为校先进班主任或所管理的班级被评为先进集体(附有关证明或证书)。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1篇)。

  二、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发表论文1篇以上。

  四、向校级以上单位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调研、咨询报告(6000字以上),已被采纳或引用、推广,并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竞赛奖。

  (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作为骨干成员,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获得全省优秀教师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参与省级以上课题1项,且本人撰写3千字以上,并发表论文2篇(至少1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3篇(其中1篇在核心刊物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4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论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注:该文件摘自《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