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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1.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2.从2015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必要条件,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要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3.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4.从2015年起,非国有企业职称仅设工程专业,不设经济专业;不再组织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直接申报;大专毕业满10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可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余、上饶、吉安市继续按《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和《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2〕62号),组织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他非试点地区按照我省现行模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严格掌握标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2.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省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3.关于省外来赣人员职称确认。从2015年起,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来赣人员在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4.关于评审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5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 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5.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5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4〕478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5年全省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五、工作安排

  1.部署工作。6月底前,省人社厅下发通知,部署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按相关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2.受理材料。8月下旬,省职称办受理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各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外公布,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

  3.组织评审。11月底前,各系列评委会组织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4.公示批复。12月底前,完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批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5年9月底。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4.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评委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要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5.各系列(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以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导向,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认真研究解决部分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职称系列过分强调论文、课题等问题。鼓励教育系列主管部门和自主评审高校按教学为主、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社会服务与推广四种教师类型实行分类评价,鼓励卫生系列主管部门按医院等级划分,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分类评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