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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省职称办受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9日。其中,今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审批工作须在12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受理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外公布。
  二、人员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职称部门申报。
  三、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3〕72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有关政策
  1.从2014年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增设“少先队活动”科目,把从事少先队活动的工作及工作业绩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具体按《关于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94号)执行。
  2.从2014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3.从2014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申报高校教师、高职教师、党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4.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五、有关事项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各设区市要加强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调查研究,制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要精心组织,稳慎推进改革。具体工作将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及《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另行部署。
  (二)关于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进一步规范申报渠道,申报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按社保关系申报,由社保缴纳地政府职称部门会同非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审查报送。进一步规范系列转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不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4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3〕514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4年全省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
  (四)关于评审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4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 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2015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在同一专业技术资格层级内一次性登记考核,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要条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抓好学时登记考核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向政府职称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各评委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业绩材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要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开评前7天向省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开评前2天到省职称办抽取执行评委,评审后7天内向省职称办报批评审结果。
  5.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评委库建设,按“扩大范围、改善结构、调优质量”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评审纪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