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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范围
  1、教研人员完成的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论文、译文、调研对策、咨询报告等科研成果及其评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2、各教研单位的科研规划、院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协议书、申报及批准材料等。
  3、学院负责筹备召开的各种学术会议的批准文件、会议计划、日程安排、报告、总结、纪要等会议文件,科研评奖的有关材料,各教研单位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有关资料(包括会议名称、参加人员、提交论文、大会发言等情况)。
  第二条  立卷要求
  1、有科研成果的人员,每人设一案卷。卷内有科研成果目录和经审核后的科研成果、社会评价、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上述材料的原件在当年的成果奖励金发放一个月后,由作者所在部门派人统一取回。
  2、个人科研成果要及时申报登记,成果完成人在收到成果原件五个工作日之内应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成果电子文档交科研管理处登记并归档。教研人员在年底应提供个人成果统计情况到科研管理处核对个人成果总数。
  第三条  科研档案管理
  1、教学科研部科研管理处设专人管理科研档案。
  2、归档时,交接双方要签字,填明时间、件数。
  3、科研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教学科研部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四条  本办法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