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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四大制度创新闯出医疗改革的新路势在必行

  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22次药品降价方案;然而,就在第二天,全国100多家医药企业老总在京开会,向国务院上书《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这份建议的内容直截了当:药品降价已经进行了10年,全国性大规模降价21次,声势很大,实效却不大,这说明,不从“以药养医”的根上下手,再干10年,再降100次价,也解决不了问题。单纯的药品降价,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这只是围绕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多次不同意见交锋中的一次。一直以来,如何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神经,许多人为此开出了多种“药方”。解决这一问题有多重要?去年10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一番讲话,能让每一个中国人感觉到那沉甸甸的份量——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证人民群众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治病须治根。今年1月8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首次向公众宣布,今后,围绕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将坚持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具体包括: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规范的医院管理制度。
  来自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信息表明,经过多年的探索,如今,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思路已日渐清晰,那就是——用制度创新闯出一条新路。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政府责无旁贷
  第一次正式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这一重大历史任务,是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卫生部部长高强认为,这是中央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权益,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但这一制度的具体内涵包括什么呢?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这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中心内容是三句话:政府组织,人人享有;免费提供公共服务;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毛群安介绍说,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目标是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主体是公共卫生机构、农村卫生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这项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公平和效率,将有利于缩小群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差距。
  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袁钟博士认为,我国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和财政收入低,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健康保障制度必须从最基本的卫生保健入手。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着手建立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条件:一是党中央强调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利益,注重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政治基础;二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这是经济基础;三是人民群众要求基本卫生公平,期盼社会和谐,这是社会基础;四是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取得了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工作经验,这是工作基础。
  建设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记者了解到,2007年,围绕推进这一制度建设,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将成为卫生工作的重头戏,构建公共卫生机构与各种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的城乡公共卫生安全网、每个乡镇建设好1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建设好1所卫生室等,都将成为新的一年中政府为普通百姓办实事的内容。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一个都不能少
  研究和实践都表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抵御经济风险。
  然而,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还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部部长高强认为,这些制度汇合在一起,将构成我国比较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医疗救助体系。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相衔接,将构成覆盖城乡居民、比较完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障体系。
  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一份“医保扩面”的具体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方案》已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草拟完成。这一《试点方案》就建立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框架设计,随后将选择一批省市区作为国家试点。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截断“药品回扣”的根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简单说,就是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厅长高枫认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这是治理我国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以及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
  毛群安说,根据世界上90多个国家的经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与此同时,还必须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科学规范的医院管理制度——让公立医院真正实现“公益”
  医院是医患矛盾的集中点。据高强介绍,未来对医院管理机制的改革,主要措施就是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强化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医疗机构不分投资渠道和隶属关系,由属地政府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的机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都强调要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换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深化医疗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医疗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药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纠正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倾向。
  毛群安表示,“医药分开”的实质是改革医院“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而营利性医院与非营利性医院分开的关键,是科学确定划分两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实行不同的经济政策,维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目前国务院已经成立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由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牵头,15个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问题。目前,部际协调小组已完成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专题研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