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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察冀边区如何落实党的减租政策

  减租政策是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土地基本政策,也是抗战后期抗日根据地十大政策之一。1943年至1944年,被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的晋察冀边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普遍、认真、彻底地实行减租的部署要求,聚焦巩固发展根据地,结合减租斗争形势,稳步抓好工作落实,持续兴起全面贯彻减租政策热潮。
  把握基本精神,落实落细政策
  1943年1月,晋察冀边区借第一届参议会召开之际讨论通过正式法令《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同时废除之前政府制定施行五年且两度修正的《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
  新条例深刻把握减租政策之保障地权佃权、减租交租、照顾双方巩固团结、增加生产以利抗战的基本精神,集成运用抗战以来边区各地贯彻执行减租政策的经验和不足,用大篇幅条文来规定减租政策,比之旧条例规定更管用、更解决实际问题。新条例还十分注重发挥抗日民主政权的主导作用,创制了村调解与县仲裁、先调解后仲裁的高效解决争议办法,大大增强了减租政策的执行效力。
  当年10月,边区又对新条例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若干减租事项,尽量堵住政策漏洞减少争议,保证减租政策真正落实落细落到位。比如,新条例规定,地主依约收地致佃户无法生活者,应减收一部分或暂时不收并另定新约。补充规定对此法定原则事项分成地主生活优于佃户而佃户因收地无法生活、地主与佃户生活均能自给、佃户生活优于地主三种情况作了具体操作说明。
  坚持目标导向,提升贯彻程度
  对照“普遍、彻底”要求,边区深刻认识到各地在面上和点上贯彻减租政策程度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必须加紧解决。1943年10月,全面梳理分析各地贯彻减租政策现状,按照贯彻程度分成五种地区。第一种是彻底贯彻了减租政策的地区,农民群众充分发动且既得利益完全巩固,生产积极性明显提高,并保证减租后按契约主动交租。第二种是基本上贯彻了减租政策的地区,农民群众尚未充分发动且既得利益还不够巩固,有个别村庄没有执行。第三种是初步贯彻了减租政策的地区,只是开始贯彻或停滞在开始贯彻阶段。第四种是尚未贯彻减租政策的新开辟地区。第五种是曾经贯彻过减租政策,一度因政权变质致减租政策被取消,农民群众利益得而复失的地区。
  与此同时,边区坚持“面上求普遍、点上求彻底”的目标,明确了五种地区下一步提升贯彻程度的具体目标,推动全区域整体提升。在第一种地区,主要是巩固农民群众既得利益,纠正还残存着的减得不彻底的个别现象。在第二种地区,主要是彻底贯彻减租政策,纠正明减暗不减及其他减得不彻底现象,并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在第三种地区,主要是进一步贯彻减租政策。在第四种地区,主要是在具备客观条件时应即有计划地逐步实行减租,首先要做到初步减租,条件尚不具备时应准备实行减租条件。客观条件定为村政权已经初步改造,能为抗日服务,我方武装力量能经常进出活动,党和群众组织初步建立。在第五种地区,主要是在具备客观条件时应即逐步恢复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条件尚不具备时应准备恢复条件。
  鲜明目标导向指引各地快速找准目标定位和努力方向,至1944年8月各战略区贯彻减租政策程度显著提升。北岳区基本地区(包括一部分较巩固的游击根据地)比较彻底地贯彻了减租政策。北岳、冀中的一部分游击根据地,过去曾实行过减租,由于被敌“蚕食”,地主曾恢复了过去的租佃关系,现在又重新贯彻了减租政策。一部分游击区(如平北、冀东小部分地区,北岳、冀中的一部分游击区)开始减租。
  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北岳区是晋察冀边区的巩固区,也是贯彻减租政策的示范区。1943年上半年,却在该区所辖四分区的中心地区出现了地主相当普遍地向农民反攻的现象。四分区大部分地区抗战以来所订立的3至5年的租佃契约期限已满或即将期满,不少地主抓住《晋察冀边区租佃债息条例》规定的“契约期满,出租出佃人得收回其土地”等有益于自己的条文加以强调扩大,乘机违法收地加租,如果农民不肯,即向政府起诉,使农民丧失土地使用权和既得利益。
  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之后,局部地区地主在执行减租政策上的反攻,标志着减租斗争从斗理斗力进入了斗法的新阶段。地主反攻最严重的四分区平山县就发生了2000多件租佃纠纷讼案,县党政民领导机关在斗法关头表现出无能与无原则的让步,成为北岳区的反面典型。
  7月7日,边区刊物《战线》刊登7月2日北岳区党委《关于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给四分区地委的指示信》,并配发边区领导刘澜涛所作评论《打退地主的反攻,全面贯彻党中央的土地政策》,对平山县地主反攻案例进行详细通报,指出各级党委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在地主阶级力量被削弱之后,统一战线内部的斗争不仅不会停止,而且必然以新的更复杂的形势出现;另一方面要深刻吸取教训,在贯彻减租政策时必须学会领导与掌握合法斗争,学会援引法令中有利于农民群众的部分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在斗法中争取胜利。这次及时的警示教育,既推动平山县、四分区胜利打退地主的反攻,更为北岳区乃至全边区防范和打退地主反攻、全面贯彻减租政策夯实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干部下沉到村,助力一线攻坚
  全面贯彻减租政策是一场攻坚战,村是一线主战场。组织县区干部下沉到村,深入宣传解释法令,检查减租实行情形,助力发动与领导农民开展减租斗争,成为边区一线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关键举措。
  1943年秋收后,十一分区地委组织区级干部下沉到所有村,并建立逐户解决减租问题工作机制,迅速掀起了减租与退租运动热潮。一般工作方式是区干部到村中,先召集政民干部会,成立“减租复工委员会”,会后区村干部协同对各户进行调查与动员,再根据搜集的材料,召集租佃双方开会,提出和解决问题。区村干部分三组进行工作,第一组为评议问题组,由能掌握政策法令的干部组成;第二组为清算组;第三组为订约组。这样由第一组评议,确定处理原则后,交第二组清算照减应退的数字,而第三组主要掌握契约年限,订立契约。
  面对一部分顽固地主的反抗,县区干部下大力气帮助村里攻坚突破。四分区井陉县石瓮村过去农民没有很好地发动起来,不敢和地主斗争,因此这村的地主根本不理会减租政策,不但加租夺佃,而且用各种办法来剥削农民。当县区干部到此村进行检查时,发现地主栾世昌过去资敌贪污粮食60石,即先抓住这个问题为重点来组织农民进行反贪污斗争和栾世昌算账,结果栾世昌承认错误,退出谷子50石麦子7石。这一反贪污斗争胜利后,提高了农民的斗争情绪,紧接着解决租佃问题,减租政策也很快得到了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