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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突击运动”的经验谈

杨会清
  中央苏区时期,根据革命斗争形势需要,我们党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专项工作,这些工作的特点是“集中力量为完成某一中心任务”,往往是在规定期限内开展,被称为“突击运动”。1934年3月11日,时任苏区中央局组织部部长的李维汉在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上发表了《关于突击运动》一文,对突击运动与经常工作的关系谈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一些具体要求。虽然时代发生了变化,但文章中所涉及的工作方法对我们仍然有启示意义。
  工作的突击性是苏区工作中极端重要的特点
  李维汉在《关于突击运动》中明确指出:“决定工作中突击的特性的,由于战争的紧急动员的需要。”事实上确实如此!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下,革命动员的压力相当大。例如扩大红军,宁都县按计划应该在1932年1至3月扩大1500名,但到3月底,仅仅完成计划的十分之一。又如经济建设公债,江西省苏维埃在1933年应推销247万元,但根据当年年底的统计,实际数目离计划要求仍然“差得太远”。如果不能集中力量尽快实现上述目标,必然会影响革命战争的顺利进行。所以,李维汉特别强调两点:第一,“集中全部力量放在一个工作的突击上面,在当时是不得已的,也是正确的”。第二,“工作的突击性是我们苏区的工作上极端重要的特点……突击的完成与否,便对战争有极重要的机关,以至有决定的意义”。
  面对国民党军事、经济等方面的“围剿”,共产党只有进行坚决的斗争,才能取得革命的最终胜利。而要进行坚决的斗争,就必须加大对苏区的动员力度并百分之百地完成动员任务。李维汉指出:“党不轻易决定突击运动,一旦决定了,即要坚决战胜一切困难和动摇,百分之百地完成任务。”
  从实际情况看,工作的突击性确实是苏区工作中的重要特点。当时,中央苏区经常根据中心工作的变化而开展一些性质不同的突击运动,比如“卫生防疫运动”“扩大红军运动”“收集粮食运动”“归队运动”“吸收党员运动”“退还谷票运动”等等。
  从实际效果看,突击运动也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革命动员的需要。例如1933年6月17日《红色中华》报道,在红五月扩大红军的突击运动中,仅仅江西省就扩大了红军2.5万人,“创造了四个师”。又如1934年5月的“节省三升米运动”中,仅仅是少年先锋队就节省了158367升米、53296升谷。
  突击运动应该成为具有广泛群众性的运动
  就各类性质的突击运动而言,其运作模式基本是一致的,即具有群众性运动的一般特点。李维汉指出:“突击运动是一个广大的群众运动。他的动员依靠于当地的党、苏维埃和各种群众组织和其他领导机关。”
  具体来说,突击运动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党是最负责的和最高的领导者”。也就是说,要突出党对突击运动的领导。要实现党的领导,就必须坚持党——党团(党组)——政权组织(苏维埃政府)或群众组织(如工会、贫农团)——群众的垂直领导体系。而且,“一切比较重要的问题和工作上的决定,必须提到当地党的领导机关讨论”。任何脱离党的领导、凌驾于党的领导机构之上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地加以纠正。在这一过程中,还必须充分发挥党员、支部的先锋作用。李维汉指出:“它需要党的每个支部,每个部门,每个细胞和每个党员都比平常加倍紧张的工作,显示出真正的先锋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党员、支部的先锋作用,才能更好地领导群众、动员群众。
  第二,参加突击队的人员“贵精不贵多”。在中央苏区时期,开展某项突击运动时,往往会以某一团体为单位或以各单位代表来组建突击队下去推动工作。李维汉认为,各部门征调的干部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精”。也就是说,所征调的干部必须“是由质量好的同志组成”,而且,征调要以不影响本部门正常工作为原则。突击队成立后,还要注意合理的、科学的分工,特别是要“分配一定的队员去帮助党、团、苏维埃、工会、赤少队以及各种其他群众组织”。其目的在于“推动各个组织去动员自己的干部和群众”,以避免突击队单干(替代或命令)的错误,同时也可以在突击工作完成之后还能保障“当地领导机关能够继续健全地工作”。1934年4月,中央粮食调剂局的刘明镜奉调到胜利县参加粮食突击运动。但在此期间,他不仅没有“艰苦地进行群众动员”,反而处处体现“强迫命令”,甚至还“大骂支部与负责同志”。为此,中央给予他严厉的党纪处分。
  第三,“党必须经常去检查突击的前进状况,给以必需的具体的指示”。这种检查,就包括派遣巡视员、特派员“到突击中心或落后区域去直接指导”。当然,也包括派遣工农检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干部下去检察和监察。为此,李维汉还特别强调,工农检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必须专注自己的主业,他们的干部“不应当编入突击队”,而应当“以检察的地位参加突击”,否则会妨害“他们的‘检察’和‘监察’的工作”。
  突击运动只是党的经常工作的一个辅助方式
  开展突击运动,是紧急动员的迫切需要,是不得已的选择。正是因为平时工作“没有能够完全赶上战争的需要”,因此,不得不通过突击运动来辅助。例如推销公债,如果平时就能够完成任务的百分之八九十,那么,根本不需要开展突击运动,或者说,突击运动的压力也会小很多。李维汉指出:“突击运动中完全可以清楚,哪里经常工作比较好,哪里突击任务便更快的完成,反之在工作薄弱的地方,突击任务的完成就要依靠更大的力量。”因此,开展突击运动首先就必须明确,“突击运动只是党的经常工作的一个辅助的方式”,不能让所有工作都通过突击运动来完成。
  要准确地理解这一点,就必须纠正两个错误倾向:一种倾向是“拿突击运动代替经常工作”。也就是说,要充分重视经常工作的开展。当时在兴国县,每次突击运动都能首先完成任务,“因为兴国的党和群众的工作有很好的基础”。为什么许多边区县的突击工作的成绩总是落后?“因为那些地方我们经常的工作还很差”。因此,各级党委在平时就必须重视“自己队伍里面和武装组织、苏维埃及各种群众组织中的布尔塞(什)维克的经常工作,去巩固党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党对各种非党组织的领导,来完成党的任务”。同时,要科学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工作的实际状况,并提出具体的办法去不断改进工作。
  另一种倾向是把“所有的负责同志调去参加突击”。要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有序进行,就不能因为突击运动而“削弱各种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力量”。1933年12月,中央决定开展扩大红军突击运动。在突击运动中,不仅动员了中央一级许多负责干部参加,而且省、县、区更是将大部分干部编入了突击队。像江西、粤赣、福建三省省委以及三省少共省委只剩下一个书记,省苏维埃政府只留下二至三名负责同志,至于县、区一级,同样如此。1934年春,在粮食突击运动中,不仅“省、县、区的负责干部大部分下了乡”,而且“粮食部的负责人也加入突击队”,甚至“把监委和检委的负责人也编入了突击队”。其结果是,扩大红军和收集粮食的任务倒是完成了,但却“削弱了甚至取消了一般经常工作的领导”。因此,李维汉认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必须“迅速纠正这个错误”。
  经常工作应当与突击工作有机联系起来
  在中央苏区时期,突击运动在各个领域都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但事实上,这一运动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突击运动的优点在于它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的成效。例如吸收团员的突击运动,它能“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吸收大批的入团”。根据1933年8月的统计,通过突击运动而发展的团员占到了百分之七十一,而“在日常中发展的只占百分之二十九”。随着时间的推移,突击运动的缺点会慢慢显露出来,最典型的就是工作中的“寒热症”。
  1934年1月,团中央局与中央教育部联席会议发起消灭文盲的突击运动。紧接着,各级苏维埃政府纷纷动员,在“不识字的是瞎子”的号召下开展了广泛的入校运动。在运动过程中,各地普遍兴办了列宁小学校,而且,有的小学校“在开办后几天就增加学生数百”。但运动过后,这项工作则限于停顿状态,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以下情况:“有政府和群众团体借小学校开会……有借小学校桌椅而用的,致使学校停课。尤其是在新的赤色区域,一部分教员更借此偷闲,甚至弄到学校长期停办。”对此,李维汉认为,“应当使一致的工作与突击的工作联系起来”。
  怎样联系?一方面,“在突击运动中,我们也不应该放弃经常工作”。我们不仅要做好经常工作,使它成为开展突击工作的重要基础,更要使突击工作的精神成为经常工作的前进指导。李维汉指出:“党要学会把工作的突击性与工作的计划性和经常性配合起来,党要为着把突击的速度变成经常工作的速度而斗争,为着把某些工作的突击的跳跃的前进,变成稳着布尔塞(什)维克的脚步大踏步的各种工作的前进而斗争。”另一方面,“突击运动要推进其他有关系的各种工作”。也就是说,突击工作不能孤立地开展,而必须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例如收集粮食突击运动,就涉及粮食部、粮食合作社、粮食调济局的组织和工作的改善,甚至还涉及“肃反机关(保卫局、裁判部)和检举机关的工作的改善”。只有树立上述理念,才能将突击工作与经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