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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新论

                       李红辉 胡飞

  〔摘要〕中央苏区,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后成立的第一个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中国共产党在这块区域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开始了局部执政,为以后在全国执政积累了各方面的初步经验。在这些经验中,廉政建设的经验尤为值得称道。为反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等社会毒瘤,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为此设计了许多制度和措施来反腐败,倡新风,最终在中央苏区创造了一个廉洁奉公,艰苦朴素,无私奉献的苏维埃政府,至今仍为人称道。

  〔关键词〕毛泽东;廉政建设;中央苏区

  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叶坪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宣告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并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项英等人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1月27日,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央苏区的诞生。

  一、中央苏区廉政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客观上要求中国共产党搞好政权建设,而廉政建设则成为摆在苏维埃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历史上的政权中都没有被完全消灭过。在农村环境中新生的中央苏区,同样不能避免腐败的困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官僚主义严重。毛泽东指出中央苏区的官僚主义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不理不睬或敷衍塞责的怠工现象”;“另一种是命令主义”。〔1〕官僚主义的作风必然使苏维埃政权脱离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贪污腐败多发。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随便可以乱用、隐报存款,吞没公款,对所没收来的东西(如金器物品等),随便据为己有。

  第三,浪费现象惊人。由于财政制度和监督制度不到位,导致各级政府浪费情形相当惊人,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元,一县甚至可用万元以上。一些苏区干部受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这种浪费、挪用公款的现象,“不但是苏维埃财政经济的损失,并且足以腐化苏维埃工作人员,使他们对工作失去热忱与振奋精神的元素”〔2〕。

  第四,以权谋私普遍。“干部的提拔与引进,不是经过一定的组织系统,从政治上斗争中工作表现上去选择,分配工作无所谓原则或标准,而是派别观念、感情关系、地方主义,往往许多来历不明的分子,可以由一个负责同志的‘保荐’甚至不经任何手续,而随便拉到党的机关里来。”〔3〕这样随意任用私人,以权谋私的做法,容易导致党的队伍不纯,并有可能败坏党的形象。

  面对外有国民党反动派的“围剿”,内有工作人员腐败的严峻形势,苏维埃政权有必要采取坚决的措施来反腐败。否则,苏维埃政府就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而被抛弃的危险。而且,严重的贪污浪费,也加重了原本就不富裕的苏区政府的经济负担,加剧了中央苏区的经济困难,不利于革命战争的发展。为维护中国共产党和苏维埃的威信,保证苏维埃政权的生存和发展,毛泽东制定了一系列的廉政制度,对腐败行为予以有力的打击。

  二、毛泽东廉政建设的主要思想

  第一,建立监督体系。毛泽东认为,“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和批评”,要保证“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缺点之权”〔4〕,只有建立必要的监督制度才行。首先,加强苏维埃工农检察委员会的职权,实行行政监察。毛泽东指出:“工农检查委员会,应该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苏维埃机关中的不良分子,开展广大的批评、斗争。直至用苏维埃法律严厉地制裁他们,保证苏维埃与民众之间良好的联系”,“一切对于工作不积极,玩忽与废弛职务,把苏维埃工作放在不要紧的位置等等的分子,应该向之作严厉的斗争直至开除他们的工作”。〔5〕其次,开展检举运动。毛泽东认为,“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及官僚主义的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员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绝不姑息”〔6〕。通过发动广大民众,可以检举出某些苏维埃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纯洁革命队伍,并真正实现民众的民主权利。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建设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就通过了工农监察处问题的决议案。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了《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组织纲要》等法规,规定了工农检察部有权向该级执行委员会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和国家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权力;若发现行贿、贪污等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法院惩办。1933年,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又发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文件,规定了六条反贪污浪费的意见。

  1932年12月15日,毛泽东和项英联合签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训令规定:(一)凡是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地位贪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甲)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乙)贪污公款在三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丙)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二)凡犯第一条各项之一者,除第一条规定各项规定的处罚外,得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三)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照第一第二两条处置之。(四)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7〕

  毛泽东认为对贪污浪费行为必须予以制裁。他说:“当着国民党贪官污吏布满全国人民敢怒不敢言的时候,苏维埃制度下则绝对不容许此种现象。苏维埃工作人员中如果发现了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分子,民众可以立即揭发这些人的错误,而苏维埃则立即惩办他们,决不姑息。”〔8〕

  第三,选举制度建设。1933年9月6日至9日,中央苏区南部18县在瑞金召开选举运动大会,毛泽东作了《今年的选举》的报告。报告指出:“苏区的工农群众已经夺取了政权,我们要时时刻刻保护这个政权,发展这个政权,使之能尽打击内外反革命势力增进工农生活福利的重大作用。要使之能尽这种作用,就要用选举的方法,把大批最觉悟最先进最积极的分子选进苏维埃去,而把旧人员中那些不中用的分子淘汰出来,这是最重要的一件事。”

  1933年8月9日,毛泽东同项英一起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选举运动的训令。训令指出:“一方面剥夺一切剥削分子的选举权,另一方面吸引尽可能多数的工人农民积极地参加选举。进行选举时,要使选民尽量发表意见,使革命的民主精神充分表现出来,绝对禁止用强迫命令的方式通过代表名单。除政治表现为选举的最主要标准外,工作能力亦应相当注意。只看成分,不看能力,把能力过于弱的分子选入政府,是不妥当的。”〔9〕

  毛泽东认为苏维埃的民主制度必须以建立健全苏区的代表会议为基础,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作为各级权力机关。在这样一个机关中,民众可以选出自己的代表进入苏维埃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苏维埃又可以通过这种制度贯彻自己的政策。毛泽东认为,靠这种制度可以使苏维埃“同广大人民群众结合起来”,“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挥民众创造力的机关,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动员民众以适应国内战争适应革命建设的机关,这也是历史上无论什么政府都做不到的。”〔10〕

  为保证苏维埃代表会议有效地发挥监督政府、联系群众的作用,毛泽东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建立代表与居民的固定联系制度。这样一个制度,可以使“民众与苏维埃在组织上连成一片”,从而使代表与当地居民保持经常的联系,更好地吸收民众的意见。这已经有了现代民主选举制度的雏形。第二,建立代表主任制度。这个制度的任务就是在乡苏及市苏主席团的指导之下,分配和指导其领导下各代表的工作,传达主席团的通知于各个代表,召集其领导下居民开会,解决其领导下居民中的较小的问题。第三,组织各种经常性和临时性的委员会,如优待红军委员会、水利、教育、粮食、卫生委员会等等。在这些委员会中,还应吸引广大民众直接参与其中,使他们感到这是他们自己的事,他们有当家做主的权利。第四,乡(市)苏维埃应当每半年举行一次选举,使民众的意见能及时反馈到苏维埃中。“政府工作人员由选举而任职,不胜任的由公意而撤换,一切问题的讨论解决根据于民意。”民众对那些犯有错误或者不能完全服务群众的代表有撤换的权利,使其无法“长期驻足于苏维埃机关”〔11〕,而那些积极为群众服务的人则可以进入苏维埃。

  第四,建立健全经济制度。中央苏区建立初期,财务制度并不健全,会计工作没有把收钱机关、管钱机关和用钱机关分开,也没有实行公开制,更没有财务监督制,因而极易发生贪污浪费。

  1931年12月,临时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暂行税例》和《暂行财务条例》,这些规定把中央苏区的税收集中在中央政府。1932年12月1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颁布训令指出:“为了彻底统一财政,防止一切舞弊行为,非有健全的、科学的会计制度不行。”随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临时政府成立财政审查委员会,开始建立财务审计制度。1932年8月,在人民委员部下设立审计处,省财政部之下设立审计科。1933年9月,设立隶属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地方审计委员会。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对于国家收入的使用方法,应该和国民党的方法有严格的区别”,我们会计制度的原则是“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12〕

  第五,以切实行动反对官僚主义。毛泽东把官僚主义比作遮塞在苏维埃与民众之间的废物,必须把“这个极坏的家伙抛到粪缸里去,因为没有一个同志喜欢它”〔13〕。

  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一切苏维埃工作,如果仅提出任务,而不注重实行时候的领导,不注重工作方法,不开展反对机会主义,与反对官僚主义做斗争,不抛弃空喊而采取实际具体的办法,那么什么任务也不能实行的”〔14〕。毛泽东指出,苏维埃政府“是工农的政府,他实行了工人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作为“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他直接依靠于民众。他与民众的关系必须保持最高程度的密切,然后才能发挥他的作用”〔15〕。

  毛泽东强调苏维埃政权的宗旨应是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而,毛泽东认为,要组织群众,就必须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注意民众的每一要求与每一提议,而不应该忽视了这些要求与建议”〔16〕。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疾病卫生问题,一切关于群众生活的问题,每个苏维埃都应提到议事日程,讨论并加以解决,同时还要加以真正的实行和检查,这样才能使广大民众认识苏维埃是代表他们利益的。“假如苏维埃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讨论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苏维埃政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的围绕在苏维埃的周围,热烈的拥护苏维埃。”〔17〕

  毛泽东批评了那种只注意战争,如“扩红”,而不注意发展生产、改善群众生活的观念。他认为,得到群众的支持是一点也不能忽视的,一点也不能看轻的。苏维埃政权只有把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发展成为如同铁屑之追随于磁石的状态,才能“在革命政府的周围团结起千百万群众来,发展我们的革命战争,我们就能消灭一切反革命,我们就能夺取全中国”。

  毛泽东认为,上一级苏维埃对下一级苏维埃的领导,苏维埃对民众的领导,必须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才能实行正确的领导。但许多地方的苏维埃机关中,却“发生了敷衍塞责或者强迫命令的严重错误”。这种错误的根源在于官僚主义,在于“不了解乡苏与市苏的工作……发出很多的命令与决议,却不知道任何一个乡苏市苏工作的实际内容”。要解决这种官僚主义的作风,苏维埃的工作人员就必须下到基层去,在实际环境中考察问题和解决问题。因为问题的解决,“不是脑子里头想得出来的,这依靠于从动员群众执行各种任务的过程中去收集各种新鲜的具体的经验,去发扬这些经验,去扩大我们动员群众的领域,使之适合于更高的任务与计划”〔18〕。

  三、中央苏区廉政建设的成效

  为建立一个廉洁的苏维埃政府,中央苏区对贪腐、官僚主义等行为开展了严厉的打击。1932年5月5日,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强奸妇女,挟私报复,被瑞金县裁判部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号训令判处枪决。1934年1月,瑞金县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达仁,因侵吞公款、公债、谷票、公物,并隐瞒地主罚款折合大洋2000余元,被临时中央人民委员会批准枪决,并没收其个人财产。同时,对知情不报的瑞金县财政部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而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也因管理不严,案发后不抓紧查处被处以警告处分。

  1934年3月20日,毛泽东同项英等一起发布命令:前任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璧,包庇贪污、私用公款做生意牟利,撤除其主席之职,并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之职,交最高法院治罪。25日,苏维埃最高法院判处熊仙璧监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中央苏区的反腐败行动以审判左祥云等人的犯罪行为影响最大。左祥云,原为中央总务厅下属的苏维埃大会工程处主任。他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盗窃机密,私偷公章,贪污公款246.7元,犯下严重罪行。毛泽东得知此事后,亲自令总务厅长赵宝成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但赵宝成置毛泽东的命令于不顾,非但没有扣留左祥云,反而纵容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放走左祥云。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成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严查此事。最后查明,徐毅放走左祥云的同时,还放走了另外两名罪犯,从中索贿得两枚金戒指,而且徐本人平时官僚习气严重,生活腐化,挥霍公款达大洋数千元。赵宝成更是存在严重官僚主义,不但耗费公款数万元,还包庇贪污腐化分子。三人最终被逮捕。1934年2月13日,苏维埃中央政府最高法院根据法律判处左祥云枪决,立即执行;判处徐毅6年徒刑;赵宝成罚苦工一年,并没收一切贪污受贿所得。老百姓得知后无不拍手称快。

  为反对苏区事实存在的浪费行为,苏维埃政府开展了节俭运动。1932年2月17日,临时中央政府发出了《帮助红军发展革命、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第3号通令。1933年2月25日,毛泽东和项英一起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临时委员会关于政府工作人员实行帮助春耕并自己种菜的训令。该训令规定:“凡属政府工作人员(从中央政府到乡政府),均须在不妨碍政府日常工作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动员起来,亲自下田,去帮助政府近旁的红军家属及缺乏劳动力的贫苦农民群众耕田。各级政府更须迅即采定旁近政府的空地或荒田,辟为菜园自己种菜。”〔19〕3月,中央苏区首先实行了节省粮食,减少办公费用的运动。在苏区节省运动的开展中,苏区的领导干部为节省运动作出了表率。1934年3月,陈云、博古、邓颖超、毛泽覃等人联名致信《红色中华》,表示:“我们是从白区来的,我们在苏区没有分田,但是我们为着革命战争,使我们能在持久战中取得彻底胜利,愿意:一,每天节省二两米,使前方红军吃饱,好打胜仗;二,今年,公家不发我们热天衣服,把这些衣服给战士穿。我们要求其他白区来的同志,和在苏区分了田的同志,都同我们一起,来响应《红色中华》节省运动的号召!”

  毛泽东还强调苏维埃工作人员必须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他多次强调要将查田运动没收的财物分给群众,政府工作人员最好不要分东西,以作表率。如果缺少用物,就必须在取得群众同意的前提下,由群众大会通过才可以。必须防止工作人员随便拿东西。他对壬田区苏维埃在分配土地和财产,工作人员都模范地执行了自己不拿东西,而把东西完全分给群众的事件特别提出了表扬。

  在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的努力下,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苏维埃政府清除了苏区存在的大量腐败现象,有力地打击了各地的贪污浪费分子;健全了苏区的财政制度;纯洁了组织,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使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人心,形成了一种廉洁奉公,艰苦朴素,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促进了苏区的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和谐发展。

  毛泽东的廉政建设思想通过中央苏区廉政建设的实践,开始初步形成,这不仅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廉政建设的重要开端。这些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府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是中国共产党一份极宝贵的历史财富。

〔参考文献〕:
〔1〕〔12〕〔13〕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4-125,134,124.
〔2〕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6册〔C〕.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编,1979.539.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C〕.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340.
〔4〕〔5〕〔6〕〔8〕〔10〕〔11〕〔15〕〔16〕毛泽东.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3期,1934-01-26.
〔7〕傅克诚等.中央苏区廉政建设〔M〕.北京:中共文献出版社,1995.26.
〔9〕〔19〕逄先知.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407-408,395.
〔14〕〔17〕毛泽东.红色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5期,1934-01-31.
〔18〕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76.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008级博士生)